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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规力推装配式建筑全面稳健、因地制宜发展

近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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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《通知》是深圳市作为“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”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(2018-2020)》等相关文件的重要体现;是充分结合深圳装配式建筑的实际,以“提高质量、提高效率、减少人工、节能减排”(两提两减)为目标,促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发展,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体现;是新阶段我市装配式建筑因地制宜、全面稳健发展的重磅文件!

装配式建筑新发展

近年来,我市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,将其作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率、降低建设能耗排放、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。

政策频出,顶层设计持续加速推进。

在既有政策体系基础上,2018年先后发布了“1+2+3”政策文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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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个规划: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(2018-2020)》》”

2个任务分解要求:《<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(2018-2020)>任务分解表》《<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(2018-2020)>工作任务分解方案》”

3个规范性文件: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》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》《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》”

装配式建筑项目实现三年11倍增长。

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数,从2015年的48万平方米,增长到2017年的600多万平方米,三年时间增长了11倍,截至目前,全市装配式建筑总量已突破1200万平方米。

到2020年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30%,力争达到35%的目标,提前五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规划建设目标。

新规重点内容

针对我市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与发展目标,《通知》明确多项重点内容:

✔ 进一步统筹部门合力,简化细化确保落地实施性。

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了住建、规划国土、城市更新等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。提出规划国土与城市更新部门在不同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,住建部门在施工许可、质量监管、竣工验收等环节,加强监督和抽查。既明确了要求、也简化了流程、强化了落地实施性。

✔ 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实施要求。

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建设、设计等相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项目施工、竣工验收等重点阶段的要求,包括依据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》在设计阶段预评分、施工图审查机构合格性审查、竣工验收阶段复核技术评分、交付使用后完成竣工阶段评分等具体要求。

✔ “1+9”配套附件提供规范化操作指导。

《通知》同时配套9大附件,包括备受行业关注的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》,同时提供了评分表、实施方案参考格式、专家评审意见参考格式、评分审查要求、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等,为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图审查机构、评审专家等各方均提供了标准化格式文本,规范化操作性极强。

新规特点亮点

与《专项规划》对接,构建完整政策体系。

《通知》及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,是我市新时期纲领性文件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(2018-2020)》的进一步落地,与相关文件一起,共同构建了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完整政策体系。

《评分规则》因地制宜全新定义装配式建筑。

《评分规则》在参照国家标准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计分方式的基础上,充分体现深圳特色,如铝模施工、自升式爬架、干式工法等工业化建造措施均列为技术得分项。不同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,通过自主选择技术评分的方式,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,真正实现装配式建筑“提高质量、提高效率、减少人工、节能减排”(两提两减)的目标。

构建科学、全面的指标体系,由建筑主体转向强调综合系统性。

《评分规则》针对钢结构、混凝土结构等不同结构形式,通过“标准化设计、主体结构工程、围护墙和内隔墙、装修和机电、信息化应用”,与2015年《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(试行)》相比,不单只依靠对建筑主体结构“预制率”与“装配率”的“两率”计算,而是强调建筑、结构、围护、管线、设备、内装等综合系统,强调标准化、信息化等内容,建立起装配式建筑的系统性指标体系。